为了解工程造价纠纷案件调解协议和专家评审意见的履行情况,研究解决工程造价矛盾纠纷化解中的新问题,近期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为“调解委员会”)对调解案件进行了跟踪回访,全面了解调解协议和评审意见的履行情况。
一、河南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案
该案为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争议案,争议双方均为国有企业,争议数额800余万元,因工期多次延误、工料机价格大幅上涨,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解决,共同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经开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明确了工程结算的原则和结算价款的确定方式,约定“双方在调解协议签署30日内按照协议确定的结算原则签订具体的结算协议”。通过跟踪回访,调解委员会了解到调解协议签署后,受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结算原则、结算方法编制的结算文件经双方认可,双方根据调解协议和结算文件顺利签署了签订了结算协议,建设单位及时支付了工程价款,调解协议和补充协议均顺利得到履行。
二、湖南某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评审案
该案为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评审案,涉及到对湖南某价格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书所依据的工程造价预算文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关系到能否作为人民法院的定案证据。为谨慎处理,调解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工程造价预算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指出工程造价预算文件存在适用的信息价格与规定不符、计税方式与计税基础矛盾、计价范围与建安工程造价不符等问题。调解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后,多次主动与申请人沟通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的作用及效果。针对评审意见涉及的有关问题,调解委员会逐条进行解释说明,指出评审意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介绍了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背景,积极推动评审意见成果的转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江苏省某科技馆工程项目结算价款争议评审案
该系列案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争议案、专业施工合同价款争议案、工程监理报酬争议案,涉案工程案情较为复杂,有设计质量原因、有履约不当原因、有第三方原因,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调解委员会在前期开庭听取各方申请人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远程线上评审会议,并分别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钢结构专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申请人出具评审意见。通过跟踪回访,调解委员会了解到,当事人各方对评审意见专业性高度认可,一致认为专家评审意见立足于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兼顾了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各方接到评审意见后,同意按照评审意见履行义务,一方面做好内部的沟通协调,并按照评审意见向业主方报送结算报告,另一方面将评审意见向政府有关部门专门进行沟通汇报,取得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和同意。目前,各方正按照评审意见办理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手续。
四、吉林某咨询企业成果质量评审案
该案为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争议评审案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结算审核,出具成果文件后,委托人对成果文件质量提出异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质量评审。评审意见发出后,调解委员会按照申请人跟踪回访时提出的要求,专门出具了《关于案件调解(评审)保密要求的说明》,明确了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均应执行保密规定,保护申请人的商业秘密。
通过主动沟通联系案件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调解协议和评审意见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有利于总结纠纷调解与评审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在工程造价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可以对争议事项灵活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处理方式,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争议的解决原则和解决方式,有利于提高案件处理效率,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开展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评审,不仅有利于减少各方分歧和化解工程造价纠纷,而且可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今后,调解委员会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调解案件跟踪回访力度,推动建立调解案件后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