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在解决建设领域经济纠纷的作用,帮助会员企业及时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新要求,于1月20日在北京京林大厦举办专题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的造价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相关人员近四百人参加了会议。中价协张兴旺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中价协行业自律部副主任席小刚主持。
张兴旺副秘书长发言表示造价行业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与司法部门的互动,开展相关业务。主要体现在一是近期中价协及部分省市成立了纠纷调解中心,建立了调解员队伍,引导行业内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多元化纠纷调解。二是注重行业内专业人员经济鉴定业务能力的培养,规范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从而提高工程造价鉴定质量。三是广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已开展了大量的司法鉴定业务实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凭借其专业性,为司法部门提供专业咨询,也成为法院和仲裁委裁决的重要参考。
本次培训邀请了负责司法解释(二)起草的原最高院民一庭高级法官李琪、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从不同角度深入解读了该司法解释。朱律师总结了该司法解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六大亮点,向大家讲解了该司法解释中工程造价行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李法官作为该司法解释的起草人,详细介绍了该司法解释二出台的背景和初衷,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疑难问题,为大家带来了最权威的解读。两位专家均强调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将会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大家应该高度关注。
同时,为了使培训内容更为充实,此次培训还安排了中价协纠纷调解中心吴雨冰主任与大家分享了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的实务与展望,与大家沟通交流了中价协在纠纷调解方面所做的探索。最后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谢洪学会长作为国标《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主编人,结合造价咨询企业开展造价鉴定业务的实际,对国标进行了条文解析。
此次培训,将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解决造价咨询业务中面临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搭建了造价行业与司法部门互动的平台。参会代表学习热情高涨,表示受益匪浅,最后在学员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