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成立仪式于10月28日在北京举行。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卢云华副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吴佐民秘书长、张兴旺理事长助理应邀出席会议,大会上吴佐民秘书长被聘请为仲裁院副院长、仲裁员。
“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依托于武汉仲裁委员会平台,结合武汉仲裁委受理的多起“一带一路”专项仲裁服务经验,主要受理和审理“一带一路”项目的相关争议或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境外项目的顺利进行。
仲裁院的仲裁员组成,除吸收、吸引专业仲裁员以外,也广泛吸收国内各地的熟悉境外跨国投资和对建设工程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资深专业人士担任。
卢云华副组长指出,武汉仲裁委员会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内一流的仲裁机构,在国际上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对于仲裁院的发展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深刻理解“一带一路”战略的含义。二是要保持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以保障“一带一路”战略顺利实施为原则解决纠纷。三是要通过精心策划,周密简明设计相关仲裁条款,帮助“走出去”企业争取主动权和有利条件。
吴佐民秘书长在会议发言中指出,拥有境外工程承包资格的中央大型施工企业,通常作为工程总承包方投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许多大型基础性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和很多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工程总包、分包合同关系。在境外项目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为诸多原因,出现纠纷在所难免。各国法律(包括中国法律)基本都规定工程合同纠纷应在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语言和法律体系国内外不一致,案件一审、二审耗时长久,国外建设项目可能因此长期停工,经济损失不断扩大。而选择熟悉国内企业情况的仲裁机构来进行调解,结案时间短、效率高,成为涉外商事纠纷调解的重要解决途径。
“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的成立响应了国家重大战略的要求,是我国仲裁事业的一次创新,也是保证“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