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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惠琴副司长在《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宣贯会上的讲话
2009/05/22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宣贯会上的讲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徐惠琴

 

同志们: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于2009年1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两部联合发布,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定额的下一步贯彻实施工作,今天在这里召开宣贯会。首先代表标定司感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定额审定和批准过程中,给予了我们很大的指导和支持,今天郭司长亲自参加宣贯会,并给我们作了非常好的讲话,我想刚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柳处长、部人事司郭司长的讲话,对于我们今后全面开展定额实施的有关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下面我就《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宣贯工作谈两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  提高贯彻《建设工程劳动定额》重要性的认识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5号文件发布后,根据原建设部实施意见,我们很快启动了定额的编制工作,部里领导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我们造价、劳动定额系统的同志们上下努力,经过两年多的编制、修改完善、审查、批准等工作,特别是主参编单位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应该说大家对开展这项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性、目的、意义等在认识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们的定额在执行中能否真正起到作用,关键是要加大定额宣贯力度。因此,在新的形势和要求下,我们各级造价、劳动定额的管理部门要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基础上,研究和考虑如何加强定额的贯彻实施工作。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从理论上说以人为本实质是继承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实践上说是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是涉及三千多万建筑工人和农民工切身利益的一项基础工作,我们的宪法在关于劳动者的权力和义务中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与其它行业的劳动者比较,建筑工人、建筑农民工工作环境艰苦,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并存在相应利益补偿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前几年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情况,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要在继续贯彻国务院有关农民工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定额的作用,履行我们工程造价和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职责。

 

二、  积极做好新定额贯彻实施的有关工作

 

各级工程造价和劳动定额管理机构,要围绕定额对建筑市场的引导和约束的作用,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相应的措施,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要尽快全面开展培训工作。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建筑工人,加强定额的宣贯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以及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建筑劳务合同中实施新定额。

 

2.要严格贯彻执行好新定额。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采用新定额,维护新定额在执行中的严肃性,在预算定额、清单计价配套措施的制修订工作中,要按照新定额对项目划分、水平等规定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3.做好实施新定额的配套工作。2008年以及今年一季度,我们已在网上成功地发布了四次信息,下一步要继续做好建筑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以新定额为基础,测算和调整建筑人工工资水平和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更好地为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提供服务。

 

4.工程造价和劳动定额管理机构要结合新定额的实施,主动加强与建筑合同、招投标等管理机构的协调,在有关管理规定和措施中,加强定额实施的覆盖面,特别是与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做好工程款结算与支付中有关劳动工资和劳务报酬纠纷的调解工作。

 

    最后,我代表标准定额司再次感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领导和同志对我们开展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编制和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在百忙之中出席今天的宣贯会。同时也感谢今天参加宣贯会的各位同行,希望大家在短短的二天的时间内,集中精力、认真思考,为回去后全面开展新定额的实施工作做好准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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