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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鹏伟副司长在《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宣贯会上的讲话
2009/05/22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宣贯会上的讲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郭鹏伟

同志们: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2009年1月8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查批准、联合发布,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标准定额工作的同志、各省级和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在这里召开《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宣贯会。我们有幸请来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规划财务司的领导同志光临会议指导。刚才,劳动关系司劳动标准处柳盛学处长就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以及审查批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有关情况做了很好的讲话。随后我部标准定额司徐惠琴副司长还要就宣贯工作做具体部署。下面我就《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发布后的宣贯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自2006年开始,经过主参编单位专家们两年多扎实细致的工作,《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终于发布实施了,这是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劳动定额领域的一件大事,是建设领域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重要里程碑。2006年11月,原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编修工作。我部标准定额司、人事司负责组织这项工作。《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编修、发布、实施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做好农民工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规范建设领域劳务市场发展、完善收入分配、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政策措施,有助于合理确定、逐步提高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收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是适应科技进步,为满足建设单位、建设类施工企业、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等各相关单位管理需要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希望大家通过这次宣贯会充分了解《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编修指导思想、原则及其主要内容,明确推行这一系列标准的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自觉地运用劳动定额科学指导、合理调整建设工程各方利益,维护企业、建设类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要大力开展《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标准的宣传、培训活动

 

此次《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编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以及新增编的园林绿化工程共5个专业,共计30个分册,涉及面非常广泛。以往各类建设工程定额有的是1994年发布的,有的是1997年发布的,其中有不少内容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实际,不适应各方的需要,编修组除了对原执行的劳动定额进行系统梳理规范外,还参考了一些现行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操作规程、参考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的定额标准和技术测定、统计分析资料。编制组始终遵循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行业通用标准,遵循标准化工作导则开展工作。应当说,这一系列定额标准的编修、审查、发布凝结了编修专家、劳动定额定员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评审专家的大量心血和辛勤劳动,我们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成果,大力宣传标准,广泛开展培训,促进《标准》的贯彻实施。这次宣贯会议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要委托造价总站等单位做好宣贯培训工作,要把新的劳动定额宣贯培训,作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一项内容来抓好抓实。通过宣传培训要营造出一种重视劳动定额在建设工程中的基础作用的氛围,发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方面的作用,使全行业明确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是全面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的基础,是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客观需要,是建设工程招投标计价和劳务分包、工资支付的主要依据。

 

    三、要扎实推进《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实施,充分发挥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措施,推进落实,发挥好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首先,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新旧定额衔接和信息服务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工程造价和招投标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贯彻的力度,引导企业贯彻执行标准。特别是要组织好新定额的培训工作,做好新定额的解释和信息服务工作。各造价管理机构要结合《计价规范》等的宣贯,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定额解释、纠纷调解和价格信息服务,引导和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提高价格信息服务的社会效果。

 

    其次,要发挥好《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一系列推荐性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各地要以实施新的劳动定额为契机,指导施工企业增强管理意识,加强企业定额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在市场监管中要重点查处以低于成本投标报价、订立阴阳合同、不按期进行结算和支付工程款等违规行为,防止发生恶性竞争、偷工减料、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促进建设各方主体正确确定劳动工资成本和合理控制工程报价。

 

第三,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解决新劳动定额实施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针对新定额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招投标和造价机构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

 

同志们,新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内容多,牵涉面广,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对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收集汇总基层反映的问题,并上报部里。部标准定额司和人事司要抓紧研究解决,不断予以完善。我期待这次宣贯会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时我也相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管理机构的同志们和业内专家们一定会在实践中贯彻运用好定额标准,使之日趋完善,更加贴近市场实际,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工程造价管理、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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