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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单位的通报
2009/01/09

建办市函[2008]84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查,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恒远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迅宇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等,决定对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恒远建设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对浙江迅宇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撤销其行政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特此通报。

 

  附件:通报的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通报的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不批准的资质内容

法定代表人

1

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延续

傅建根

2

浙江恒远建设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陈美根

序号

单位名称

撤销的资质内容

法定代表人

1

浙江迅宇建设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张卫江

2

浙江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

庄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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