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单位的通报
2009/01/09
建办市函[2008]84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查,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恒远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迅宇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等,决定对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恒远建设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对浙江迅宇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撤销其行政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特此通报。
附件:通报的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通报的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不批准的资质内容 |
法定代表人 |
1 |
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延续 |
傅建根 |
2 |
浙江恒远建设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陈美根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撤销的资质内容 |
法定代表人 |
1 |
浙江迅宇建设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张卫江 |
2 |
浙江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 |
庄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