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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2008/11/27

建金管[2007]2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338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9月15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61%调整为2.88%。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9月15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9%调整为4.77%,五年期以上从5.04%调整为5.22%。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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