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2008/11/11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
为确保增值税转型改革顺利实施,做好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间的衔接,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决定,上述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