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11/03
建金[2008]20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
一、从
二、从
三、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贷前审查,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控制贷款风险。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各地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
|
当年缴存 |
0.72 |
0.72 |
上年结转 |
3.15 |
2.88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4.32 |
4.05 |
五年以上 |
4.86 |
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