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廉租房超半年不住应退房
2008/07/04
辽宁省近日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明确提出廉租房“退出机制”: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内居住的居民,应按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目前,廉租房制度已在辽宁各地基本建立起来。去年以来,辽宁累计投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逾6亿元,7万多户特困居民住进廉租房。今年,辽宁将继续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增加廉租房源,在继续做好城市连片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的同时,开工建设2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5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辽宁省建设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廉租住房是用于保障住房特困群体需要的,要对廉租房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发挥救助作用。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行退出制度。对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保障部门以书面方式通知退出的家庭户主。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待向社会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于年内颁布实施。
摘自《中国建设报》 石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