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通知要求,原计划的第一批第一期过渡安置房的建设任务,仍按要求在
通知指出,第二期的建设任务主要建设学校、医院和其他公共设施。考虑到受援方的需要和土地供应等条件,在各受援地区建设的数量以及建设住房和学校、医院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比例,由援建方与受援方协商确定。第二期的建设任务中,由于受援地点和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请援建方与受援方充分协商,共同做好衔接工作。所有在受灾地区的单位无论隶属关系,其所需过渡安置房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所在受灾地区统筹安排。
通知要求,各援建方和受援地区要继续按照《关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加强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雷电防护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过渡安置房建设的防震、防火及防雷等工作,做好过渡安置房的规划选址及基础与地坪的处理,尽量减少占用耕地;必须占用耕地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如采用砖铺地等办法),以方便将来复耕。
通知同时要求,四川、甘肃、陕西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过渡安置房建设的协调,督促各受援地区做好过渡安置点规划选址、场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等工作;做好过渡安置房建设的工程管理、验收及建设进度检查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做好过渡安置房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摘自《中国建设报》 记者 钱厚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