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2008/06/02
建科[2008]9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我部组织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和有关专家编制完成了《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www.mohurd.gov.cn下载),请参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