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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新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价格
2008/04/15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政策,及时反映我省建设劳务市场的实际情况,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障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日前,省建设厅向各市印发《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08]10号文)。对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的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作出了新的规定,并明确了各种人工价格的定位和作用。
  该通知明确,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07]258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日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2008]3号),结合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确定为35/工日、29/工日、23/工日三个档次,建设市场各方在进行工程计价时,定额人工单价均不得低于此价格。
  同时,省建设厅经认真调研、分析、测算,按照定额人工费的组成内容,将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6/工日提高到44/工日。该价格作为工程计价中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该通知还要求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跟踪建设市场的价格动态,及时掌握建设劳务市场的最新情况,按季度测算本市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充分发挥反映市场实情、强化行业指导的作用。
  该通知的发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对于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切实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的建设行业都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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