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建设局:调整确定工程造价按省文件精神执行
2007/11/12
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构建和谐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湛江市建设局近日提出《关于目前我市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发包人、承包人在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时,按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指导意见》(粤建价函[2007]276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关于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粤建造发[2007]002号)文件精神执行。
据悉,近年来,湛江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引起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化。这些变化远远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范围和承担的风险,对工程建设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