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立全省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制度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引导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逐步建立,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积累各项工程造价数据指标,为建设市场各主体提供决策参考。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和省具体情况,将建立安徽省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制度。相关内容有:
一、发布制度
凡安徽省范围内近期已完典型工程的造价指标(指数)、经济参数都应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作为投资估算、成本分析、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二、发布分工
1、安徽省各市造价(定额)站负责发布本辖区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2、安徽省造价总站负责发布全省重大项目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不定期分类汇总各市站发布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三、发布的内容
1、主要选取分析清单计价方面的实例(精选典型的已完工程)。
2、工程类型应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工业厂房、基础设施工程等。
3、数据所包含的基本内容:工程的基本情况、规模、结构类型、工期、平方米或百平方米造价、主材消耗量、各类费用等。
4、工程造价指数的发布基期价格应为所在市的每年1月份的价格。
工程造价指数的测算:
工程造价(或某项费用)指数= 发布期每平方米造价(或某项费用)/基期每平方米工程造价(或某项费用)
四、发布的时间和要求
安徽省各市造价(定额)站按每月或季度发布一次,发布时应注明价格基期,每次发布不少于一个典型工程,刊登在各市站的《材料价格信息》上,有条件的应在网站上公布。同时各市站应将发布的指标(指数)的电子文档及时上报安徽省造价总站信息科。
五、发布的格式
发布的格式见附件,亦可根据需要做出调整。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表格(清单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