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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建立全省工程造价指标
2007/06/06

安徽省建立全省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制度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引导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逐步建立,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积累各项工程造价数据指标,为建设市场各主体提供决策参考。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和省具体情况,将建立安徽省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制度。相关内容有:

    一、发布制度

    凡安徽省范围内近期已完典型工程的造价指标(指数)、经济参数都应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作为投资估算、成本分析、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二、发布分工

    1、安徽省各市造价(定额)站负责发布本辖区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2、安徽省造价总站负责发布全省重大项目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不定期分类汇总各市站发布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三、发布的内容

    1、主要选取分析清单计价方面的实例(精选典型的已完工程)。

    2、工程类型应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工业厂房、基础设施工程等。

    3、数据所包含的基本内容:工程的基本情况、规模、结构类型、工期、平方米或百平方米造价、主材消耗量、各类费用等。

    4、工程造价指数的发布基期价格应为所在市的每年1月份的价格。

    工程造价指数的测算:

    工程造价(或某项费用)指数=  发布期每平方米造价(或某项费用)/基期每平方米工程造价(或某项费用)

    四、发布的时间和要求

    安徽省各市造价(定额)站按每月或季度发布一次,发布时应注明价格基期,每次发布不少于一个典型工程,刊登在各市站的《材料价格信息》上,有条件的应在网站上公布。同时各市站应将发布的指标(指数)的电子文档及时上报安徽省造价总站信息科。

    五、发布的格式

    发布的格式见附件,亦可根据需要做出调整。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表格(清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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