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海区出台《规模以下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的施行,不仅能大大简化我区规模以下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提高招投标效率,而且对承包商投标入围准入清出制定量化标准,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
优化招投标流程:
从30天缩减至10天
“在一些造价相对较小的工程项目建设上,最头疼的就是前期工作,它的招投标流程和大型工程项目相同,周期长,经办手续繁琐。”说起对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看法时,曾经历过这个流程的区镇投公司负责人不禁皱起了眉头。
如何简化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流程,帮助企业降低社会成本,这是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直在考虑的问题。此次出台的《规模以下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便是本着就近高效、便于管理、节约成本的原则而制定的。
在新办法中,为解决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周期长的问题,采用承包商统一入围资格招标的方式,简化具体项目招标的程序,再按具体项目要求,在入围单位中招标确定施工承包商。
“具体地说,以前一次普通的招投标过程,从发布招标公告起,到公示结束,签署履约承诺书,至少需要25~30天的时间。而按照新办法,我们可以在5~10天内完成全部流程。” 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这不仅大大提高了招投标的工作效率,还能够避免以往部分招标人利用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
招标管理动态化:
准入清出资格标准量化
新办法规定,入围招标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主要对承包商的工程业绩、履约能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抢险救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择优录取。同时,入围单位每年要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档。根据考评结果,对入围单位分别实施不同的奖励或惩罚。如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承包商,将被清出入围名单,并在两年内不能重新申请加入入围名单。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入围单位的履约评价制度通过与我区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相衔接,对履约评价优秀的企业给予投标优惠政策,对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清出入围名单,尤其是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拖欠民工工资的承包商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这项措施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入围企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有效遏制恶意竞争,净化招投标市场。” 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
来源: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