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司 函
建标造函 〔2010〕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司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修订工作的安排,
徐惠琴副司长充分肯定了主参编单位的工作。特别肯定了主编单位按照要求顺利组织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并针对特殊问题到一些省、市进行调研、座谈,为做好修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同时要求各编制单位,抓紧时间,将“征求意见”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疏理,提出处理意见,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采纳,及时作出修改,不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按照“修编工作大纲”要求,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圆满完成修订任务。
谢洪学站长代表主编单位,介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情况,就反馈意见的综合性问题以及赴江苏、上海、山东的调研情况向会议做了详细的汇报和说明,同时,对一些综合性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
会上各位专家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一致认为应坚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修编工作大纲”所确定的修编范围、原则、依据、方法,作好修编工作。
会议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综合性问题进行讨论后取得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结构设置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结构,每个附录应是总体结构的分支,各附录中的项目设置应尽量避免重复。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一致认为要按照“建立完整的规范体系,坚持共性统一,体现专业特征,方便管理使用”的原则,并对原附录各章的设置进行了细微的调整(见“附件”)。各编制单位要按照附件规定的附录结构设置进行增减内容。
二、关于通用项目工程
将“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通用措施项目”设为“通用项目工程”,其他专业工程不再单列与此重复的章节或内容。同时,通用项目必须兼顾其他专业的上述内容。
三、关于措施项目
1、为便于查找和归并,“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均应列编码。
2、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排水、降水仍保留在措施费中。
3、检验试验费属施工企业部分已在企业管理费中包括,在措施项目中不增列。
4、为了改变按建筑面积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导致“面积越多,费用越高”的不合理情况,解决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而又使用垂直运输机械的项目计量问题,例如:构筑物、桥、塔、牌坊、纪念性建筑等,更进一步结合目前建筑市场部分垂直运输机械采用租赁以“天”计算费用的实际情况,便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和核算成本,决定如下处理:
①垂直运输机械采用以“m2、天”两个计量单位,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计量单位。
②为了避免编制人难以描述和施工阶段容易发生的争议现象,项目特征中不列“垂直运输机械的配置、种类和台数”,在清单计价定额中考虑,便于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
5、关于模板工程
各专业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实体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增加模板及支架的内容,并在注中说明:①以“m
四、关于预制构件
各专业预制构件均按成品编制项目。不再细分混凝土、钢筋、模板、运输等项目。
五、关于土石类别的划分
土石类别划分执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一方面为了同新标准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与地勘报告的结论相符合,便于招标人据此描述土壤类别。各专业工程均按此统一土石类别划分。
六、通用项目工程
①开挖土石方计算规则,维持原规范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的计算规则,并在同一个项目中分开表述。修订附注中关于工作面和放坡的说明,并进一步说明使用注意事项。②地下室基础垂直面做防水、防潮层,原工作面宽度根据“施工规范”结合实际进行调整。③在挖土方的工作内容增补“支护”的内容,支护不再单列措施项目。④关于沟槽、基坑与一般土方的划分按市政工程定义。
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钢筋的计算规则按方案(一)“除设计标明的搭接、连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进行修编。其他专业工程中的钢筋按此表述修改。
八、仿古建筑工程
在《征求意见稿》中《营造法源》做法项目偏多、过细,在《营造则例》做法项目上偏少、过粗,补充完善《营造则例》北方做法项目,做法相同的合并。名称叫法,在编制说明中编写“对照表”。
九、安装工程
1、安装工程的措施项目不够,各编制组应尽量补充完善,由主编单位汇总。
2、D.5建筑智能与电子工程名称改为“D.5建筑智能化工程”,只列建筑智能化安装项目,取消有关电子工程的项目,以后单列附录。体现专业特征。
3、D.11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中,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按“编制大纲”要求划归D.5建筑智能化工程,此小节取消。
十、市政工程
1、关于隧道工程
保留隧道工程,并且补充完善“盾构掘进”等小节及相应项目。
2、关于路灯工程
保留路灯工程,注意与电气安装工程中项目的衔接。
十一、园林绿化工程
将园桥工程“地伏石、石望柱、栏杆(栏板)、撑鼓”项目,以及园林景观工程亭廊屋面中“混凝土斜、亭屋面板”等与仿古建筑工程重复的项目取消,在注中说明“执行附录C仿古建筑工程相应项目”。
十二、矿山工程
增补G.3措施项目
十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结构设置详见“附件”。
1、将“I.1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改为“I.1路基工程”,只保留路基工程项目,其他项目均取消,执行“附录A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工程”。
2、“I.4地下结构工程”增补“暗挖、盖挖车站土石方工程”小节及相应项目。
3、I.6通信工程、I.7信号工程、I.8供电工程、I.9智能与控制系统工程保留,注意与安装工程中项目的衔接。
4、“I.10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改为“I.10专用门安装工程”或由编制单位根据本节内容确定合适的节名。其他节取消,其中“冷水机组、交流电梯、自动人行梯、自动扶梯、液压电梯、法兰式金属软管、可曲挠橡胶接头”等项目补充到“D安装工程”中相应章节。
各编制单位应以“征求意见稿”为基础进行修改,不得另行重新编制,各节名称序号、编号和项目编码,根据“附件”的总体章节设置进行修改,修改好后并写好编制说明以电子文档形式于
电子邮箱:scszjz@126.com
联系人:张宗辉,联系电话:028-83375091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