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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惠琴理事长在中价协纠纷调解中心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2017/08/08


徐惠琴理事长在中价协纠纷调解中心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共同见证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中心成立。我瑾代表中价协向对我们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仲裁委员会等单位的领导表示衷心地感谢!向长期以来支持和配合我们各项业务工作的地方和行业协会领导,以及法律界、工程咨询界的专家、学者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依法治国的有关精神,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支持社团组织参与解决与其职能相关的纠纷。就此中价协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和筹备工作。一是我们对中价协开展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的可行性进行了研讨与论证。在此基础上,在中价协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上通过了成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的决议。二是2016年7月,我们召开了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工作会议,特别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龙飞处长、北京市仲裁委王红松副主任、丁建勇处长以及部分省站、协会、律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专家代表出席了会议,共同讨论了工程造价行业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的制度建设、调解规则、组织框架等事宜。三是今年2-3月,我们先后两次召开了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筹备会议。研究确定了中价协纠纷调解机构组织形式和名称,起草了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调解规则等制度。目前,中价协成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构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今天我们在这里正式举办成立会议。借此我谈几点意见:

  一、准确认识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的重要意义近年,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有序推进,但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在合同履行、工程结算等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逐渐显现,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造价纠纷等案件显著增长。因仲裁和诉讼资源,以及专业律师的不足,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过程复杂,矛盾难以化解。中价协就是要利用好协会这个的平台,发挥好专业优势,“让专业人员做好专业的事”,开展好争议双方自愿委托的纠纷调解工作,同时,要通过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中心的努力工作和成果质量赢得司法或仲裁机构的信赖,协助好司法或仲裁机构做好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前期调解工作,这对缓解诉讼和仲裁资源不足,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均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十分契合我们协会的章程和办会宗旨的。

  二、务必确保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尽管建设工程的纠纷最终大多都将以工程造价来表现,各界对我们中价协成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构非常期待和支持,但是,我们还是经过了两年多的研究和准备,主要目的是做好制度设计,确保实施效果和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两点是我们能否获得政府部门和社会信赖的基础,因此,我们在管理制度上进行了系统设计,设定由中价协委托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让调解中心在案件工作上由调解员独立承办,在行政管理上接受中价协的管理与监督,以确保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独立性。另外,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协会,以及在咨询企业执业的造价工程师,一直秉承“一手托两家”的公正服务理念,我们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规则、标准、计价依据等都是要公正地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由造价协会和造价工程师为主来调解工程造价纠纷案件,恰恰具有体现公正性的独到优势,希望大家把这个传统和优势发挥好,这也是我们的特点与生命力。

  三、努力提高调解案件的成功率和效率调解工作不同于仲裁和诉讼,要经过双方合意认可方可调解,也必须经过双方对结果的确认才标志着成功。因此,我们调解中心要始终把提高调解案件的成功率和效率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前面说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社会和公众信赖的前提,但是,我们能否办好案件,成功率是唯一的指标,我们所以必须让调解员苦练内功,让他们准确把握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非常熟悉工程造价管理的各项业务,以法律、事实和技术为依据让接受调解的双方心服口服,最终乐于接受调解结果。另外,我们还要通过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提高办案技巧,来提高办案效率,让被调解的争议双方觉得我们的工作高效、实惠,乐于来此调解。

  四、加强调解员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我们工程造价纠纷案件调解的具体工作是完全依赖调解员的,由他们独立承办完成。一是要在资格认可时切实把既懂业务、又懂法律,并具有调解或仲裁经验的专业人员吸收到我们调解员队伍中;二是要在我们协会的资深会员、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以及从事工程建设案件的律师队伍中有计划地发展调解员,不断充实调解员队伍;三是要建立调解员的继续教育制度,让他们持续接受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水平。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带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业务成果质量的提高,带动行业专业人才在工程造价管理业务上的提升。

  五、努力取得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地方的支持一是努力加强与法院、仲裁委员会的合作,取得他们的支持与信任,并积极协助他们或承接他们委托的业务,协助他们做好诉、裁前的调解工作。同时,要在工作当中,向他们多学习、多请教,获得他们的指导与支持,使我们的工作更严谨、更规范。二是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鉴定等相关工作,利用好调解员这一资源优势,协助他们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得到他们的支持。三是加强与地方协会的合作,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相关的工作,也可以探讨相互合作,资源共享,建立区域调解中心等方式,共同做好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

  同志们:中价协的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制度才刚刚建立,很多地方还有不足之处,我希望政府部门继续给予我们指导与支持,也特别希望调解委员会的专家和调解中心的同志们要加倍的珍惜与努力。你们成为调解委员会委员或调解员不仅仅是一份荣誉,更多的是责任,是我们促进社会和谐,切实化解工程造价纠纷的责任。希望你们务必努力、谨慎、勤勉、尽职地工作,中价协理事会和秘书处也会对你们的工作给予坚定的支持,来共同承担起这份责任。

  谢谢大家!

附件: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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