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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纠纷调解中心成立大会在京召开
2017/08/01

  为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发挥协会在纠纷调解中的基础性和专业性优势,7月28日,在北京召开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纠纷调解中心成立大会。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法律、咨询界的专家、学者近80人参会。

  会议由中价协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佐民主持,中价协徐惠琴理事长、协会概况法规司刘昕副司长、标准定额司卫明副巡视员、赵毅明处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龙飞处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丁建勇处长、以及中价协副理事长、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会长谢洪学、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调解中心主任康俊亮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价协理事长徐惠琴首先介绍了协会贯彻落实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改革的一系列研究和筹备工作,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要利用协会的平台,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司法或仲裁机构做好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前期调解工作;二是要确保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三是要努力提高调解案件的成功率和效率;四是要加强调解员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五是要取得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地方的支持,加强与法院、仲裁委员会的合作,做好协会概况、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委托的相关工作,加强与地方协会的合作。

  协会概况标定司卫明副巡视员讲话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的任务。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也是行业发展的要求。在《工程造价事业“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了要充分发挥金牌造价工程师在调解纠纷中的专业优势作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协会在多元化纠纷调解中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研究并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规则,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加强工作之间的联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维护建设市场稳定。要求中价协在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的过程中,务必做到公平、公正。

  协会概况法规司刘昕副司长在讲话中肯定了中价协成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构的重要性,中价协能够服务大局,提高效率,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好公平公义公正,推动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龙飞处长指出了中价协开展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研究,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对于发挥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职业化优势,共同构建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北京仲裁委员会丁建勇处长表示成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纠纷调解中心符合中价协专业、踏实、高效的一贯风格,顺应了国际潮流。

  中价协徐惠琴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龙飞处长和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丁建勇处长、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主任分别为中价协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纠纷调解中心揭牌。地方行业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调解中心以及造价工程师、资深会员等代表纷纷发言表示祝贺。

  纠纷调解委员会召开了第一届委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纠纷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

  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纠纷调解中心的成立,为工程造价行业拓展和创新业务、提升专业地位提供了平台,标志着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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