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类专业学生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新生力量,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建设类专业学生企业实习工作,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至关重要。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类专业学生企业实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把建设类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学生到企业实习。
对于学校,意见指出要加强学校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学校要根据建设类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规范的要求,在不同教学阶段统筹安排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合理确定企业实习的内容、时间、形式、学分和评价方式等,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学校要统一组织学生有序进入企业参加实习活动,在实习单位的选择上,一般应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具有较高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工程建设类企业及市政公用企业、房地产业企业;学校应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校企双方的职责任务,对顶岗实习,学校、企业和学生本人还应签订三方协议,规范各方权利和义务,学校应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校要保证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整体可控,积极参与并配合企业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安排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与实习企业进行联系,协调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对承担较多学生实习的企业,学校应向企业派驻辅导教师;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人才、教学、科研方面的优势,鼓励、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项目研发,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协助企业开展农民工培训、生产操作人员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执业资格考前辅导等培训活动,为企业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服务。
对于企业,意见提出要加强企业对实习学生的教育培养。意见突出强调了接收学生实习是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应积极承担学生实习任务,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所属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企业每年必须承担本校相应学生的实习任务。实习企业要与学校共同制定学生实习方案,提供符合要求的实习岗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或独自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习企业承担学生实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要坚持对学生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要为实习学生提供充分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实习企业要与学校共同安排好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根据实际情况可为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在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择上,企业应选派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技术技能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担任、承担学生实践教学任务。在学生实习成果的考核评价方面,实习企业应与学校联合开展,做好平时实习情况的考核记录。鼓励研究生、本科生将实习企业的实际工程项目作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题目,“真刀真枪”做毕业设计。对在企业连续实习超过半年(一个学期)的研究生、本科生和职业院校学生,可由实习企业出具实习证明,载明学生实习的内容、时间和成绩,供用人单位参考。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政府推进学生企业实习的作用。其中包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类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本地区、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根据不同专业规定可计入参加相关资格考核评价的职业实践年限。实习企业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受聘担任实习学生指导教师或担任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导师的,指导学生投入的精力和时间应计入个人工作量,其用于指导学生的时间可按有关规定折抵本年度继续教育选修学时等。
对在接收建设类专业学生实习中表现突出的企业,教育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可认定其为“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等可择优认定为“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对获得如上称号的企业,将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作为企业优良业绩之一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这些企业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开展的评优、评奖、评级等评选活动以及各级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中,结合实际情况,可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和优先。教育行政部门则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企业提升在职工程师学位层次方面给予支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强调要鼓励学校与实习企业签订长期校企合作协议,使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制度化、常态化,同时要营造全行业关心校企合作、支持学生实习的良好社会氛围。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必将有力地推动学生企业实习工作的开展,对树立学生的工程意识、促进理论知识转化为工程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就业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王庆 伊军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