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光焘主持 傅雯娟作报告 齐骥等参加
傅雯娟分别就四个问题进行了报告。
一是市政公用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建设之间的关系。市政公用设施是我国的独有概念,对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公用行业,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进行行业管理、具体由城市政府组织实施管理的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具体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城市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防洪、照明等市政工程;城市市容、公共场所保洁、垃圾和粪便清运处理、公共厕所等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城市园林、绿化等园林绿化业。一般而言,城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这三个概念是大、中、小的关系,前者包括后者。
二是“十五”期间我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资规模的基本评价。总体来看,投资规模与国民经济保持同步增长,逐步趋于合理水平;在区域结构上,西部地区和大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增速较高;从行业结构看,城市路桥、新建项目和老区改造项目占比重较大;从资金来源结构来看,财政资金、银行贷款仍是主要的资金来源,但自筹资金的占比稳步增加;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取得了良好效果,城市市政服务设施水平大幅度提高,城市生态环境面貌大为改善,市政公用设施水平的东、西部地区差距大为缩小。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在“十五”期间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依然存在三大问题:总体上仍然处于短缺状态;在投资中重景观、轻环卫,重地上、轻地下,重新建、轻配套的现象依然存在,影响投资效益。
三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资需求规模预测。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总规模将达到50000亿元左右,比“十五”期间总投资增长1.5倍,低于“十五”比“九五”增长1.88倍的水平;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年均增长速度约为20%,低于“十五”期间24%%的水平;全国市政设施投资占GDP的比重预计约为4%左右。
四是保持我国市政公用设施合理投资规模的建议。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应着力发挥城市功能;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市政公用设施投资规模;指导各地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确定投资时序和投资重点;加快改革和创新,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效益;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来源;推动经营性设施的产业化发展,减轻政府投资压力;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向城外延伸,实现城市反哺农村和城乡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