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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委组织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专项检查工作
2006/10/19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市场行为,广州市建委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广州市200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穗建筑[2006]589号),决定于20061111115,由市建委和市造价管理站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凡在2006630以前取得甲、乙级(暂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广州市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均应按要求接受专项检查。广州市建委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违规单位进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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