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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等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年内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
2006/10/16

根据建设部近日发出的《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6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11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方案旨在加大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并依法惩处招投标违法行为。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将在年内联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查处。

方案将重点检查招投标活动中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具体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情况。达到相关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重要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制;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相关利益人的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中标后,投标人是否擅自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作;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是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情况;是否存在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情况;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给予处理。

四是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区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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