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组编工作专家组(扩大)会议于
省建管局副局长柴林奎、省造价管理总站站长张实现到会讲话,他们对前阶段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目标和要求,要求各编制组在本次会议后,对三部定额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形成报批稿报领导小组审定。
《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主编汪亚峰、《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副主编沈庆铮、《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副主编方建新分别介绍了送审的定额编制情况及相关内容。
经过与会人员的认真研讨和审议,会议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形成如下纪要:
一、会议肯定了建筑、安装概算定额、其他费用定额编制组自开编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会议认为新编概算定额、其他费用定额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本省建设工程概算管理,尤其是对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的概算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会议同时要求各编制组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再接再厉,力争十一月份完成报批稿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会议原则通过《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送审稿,同时要求各编制组对会议提出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会议同意将《浙江省建筑安装概算定额》上、下册改为独立的二册,即《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和《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四、会议同意编制建筑、安装概算按主要材料补差调整法的方法实行动态管理。
五、关于概算定额的扩大系数问题:会议同意建筑概算定额扩大系数按2%~4%考虑;安装概算定额的扩大系数按以下情况考虑:第一章2%~6%;第三章2%~5%;第二、四章3%~7%。
六、关于安装概算定额:其定额表式中应增加已计价主材的内容,以便于动态管理。省造价总站应以综合解释的形式明确费用定额中安装概算费用定额的费率未包含规费、税金。
七、关于其他费用定额:定额的表现形式应采用列表和综合定额的形式表示,并将相关文件作为附件列于定额表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