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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建设部公布全国建设系统20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例
2006/09/08

97,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在建设部与最高检联合举办的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会上透露,今年头7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08件,占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26.31%,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257人,厅级干部27人。对此,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表示,建设工程领域已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会上,建设部还向社会通报了20起建设系统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曾向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行贿的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张桂军单位行贿案。而涉及案值最大的一起是山东省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受贿案。据了解,张志光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规划手续的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在200011月至200310月近三年的时间里,先后96次收受38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物,累计折合人民币860万元,2005年已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建设部副部长、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志峰对上述案例分析说,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有四个特点:

  一是权钱交易,损公肥私。案例中的受贿者大多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工程发包、规划审批、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企业资质审批等环节,非法受贿,为他人牟取私利。

  二是以小博大,非法获利。行贿者通过贿赂等手段,取得工程承包、规划许可、企业资质等方面的市场竞争优势,用较小的代价换取诸多市场机会,非法获取比贿赂成本高得多的商业利润。

  三是手法多样、行为隐蔽。“其中有直接给钱、给物的,也有假借咨询费、信息费、服务费、资助子女就学等方式实施贿赂的。”

  四是扰乱市场,危害巨大。这些案件的发生扰乱了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刘志峰说,目前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行为仍处于易发、多发时期。这些案件全部发生在权力与资源相对集中、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岗位上,而且发生贿赂的主要原因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到位,对重点岗位及领导干部的管理制约缺位。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索贿受贿,牟取非法利益。因此一定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漏洞。

  最高人民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建明说,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工作,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需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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