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根据《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 21条的规定,各设区市自律公约管理小组在每年4-6月份开展一次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重点
(一)严格按照《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律公约》及其《细则》的要求,以咨询质量和收费标准及是否如实、及时上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律情况项目登记表》(以下简称《项目登记表》)为重点内容。咨询质量主要包括咨询程序和咨询成果文件(含中间成果和专业成果文件)质量。咨询程序是指编审的成果文件是否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计价规定执行,是否经过编审人员自查、项目经理审核,技术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是否审查、审核,是否存在咨询成果文件一人签字到底就发出等问题;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是指咨询中间成果、专业成果和最终成果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计价、审核规定,计价依据是否齐全、正确,计价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定,深度是否符合《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赣建发〔2003〕5号)的要求,结论是否准确,计价或审核造价表格是否齐全规范,咨询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收费标准是指是否执行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文件规定。按《细则》第21条规定:各造价咨询公司每年3月份上报上一年度《项目登记表》,检查时重点检查各造价咨询公司能否如实、及时填报,有无弄虚作假问题。
(二)各设区市自律公约管理小组将所辖范围内未签约和已签约而未缴纳“履约金”的,以及 2005年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时要做到不拉下一个项目,不简化一项内容。
二、检查方式与步骤
(一)各自律公约小组(联络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造价咨询公司的检查,自律公约管委会(省协会秘书处)负责省直各造价咨询公司的检查,然后由自律公约管委会(省协会秘书处)在各联络处抽调人员对全省各设区市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抽查。
(二)检查步骤。采取听、看、查、谈等多种形式。听:听取受检单位情况汇报;看:全面看受检查单位的办公场地及软硬件条件;查:随机抽查 2005年已完成咨询项目中间成果、专业成果和最终成果文件编审质量及档案资料等;谈: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