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提高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
2006/05/24
大连市建委透露,近日,该市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对1999年下发的《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暂行规定》进行了调整。意外伤害保险死亡的赔付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5万元;要求工地必须百分之百足额投保并予以公示。
《通知》确定,在施工场所和场外临时设施由于意外事故和所在单位指派临时从事与该建设工程相关的工作受意外伤害或乘坐单位交通车,在上下班时因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身体伤残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意外伤害事故,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提供施工现场风险评估,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后果提出预防和降低的对策措施,为被保人安全决策提供参考。对工程项目各施工阶段的主要风险(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触电等)要适时予以提示。
据了解,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包括农民工在内人人享有。工程项目开工前如果不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将不核发施工许可证。
另据了解,建筑业农民工意外死亡的除保险公司赔付的15万元外,还可获得抚恤金、老人子女抚养费等六七万元的赔付,总数将超过20万元。有关人员表示,违规成本的提高,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