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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06年工作要点
2006/03/29

 

    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部中心工作,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和约束机制作用,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工程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继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标准,重点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等标准的制定;以能源资源节约、城乡规划、公共交通、村镇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组织有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加快完善重点领域标准体系。

 

    (二)大力推进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的制定,力争完成50项标准规范的批准发布和有关标准体系框架的编制任务,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的工作制度,出台《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00年及以前标准的复审工作,提高现行标准规范的水平。

 

    二、继续推进工程造价市场机制的形成

 

    (三)为了适应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立工程造价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制度,力求反映市场生产要素价格和工程造价实际情况,做好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工作,引导工程建设各方合理定价。

 

    (四)总结近年来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改革。组织开展修订《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五)完善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相关的配套措施。为落实国家标准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范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评标定标以及合同签定、价款变更与调整的计价行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采取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暂行办法》,研究建立解决合同履约中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解决机制。

 

    (六)为了建立和完善解决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强化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过程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力度,加强调查研究,为提高《暂行办法》的法律层次奠定基础。

 

    三、大力开展政府投资工程经济技术规则的制定

 

    (七)全面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战略研究,加快基础性研究工作的步伐,尽快建立和落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快强化政府投资约束和项目决策责任建设标准的制定。

 

    (八)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评价方法参数》(第三版)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城建等重点领域建设项目评价方法参数的制定;拓宽评价工作领域,开展建设项目社会和环境影响经济评价的研究工作;力争在规划层面上使建设项目评价作用的研究工作取得进展。

 

    (九)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及控制提供依据。重点做好为工程建设前期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服务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以及相应编制办法制定工作,完成全国市政工程基础设施估算指标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的制定。

 

    (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在设计、招投标、合同以及工程结算等环节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建设。研究拟订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

 

    四、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十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的要求,研究提出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贯彻执行用地指标、经济评价、投资估算指标等建设标准的意见,加强宣传贯彻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与监督”的调研工作,逐步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与监督的管理运行机制,以建筑“四节”标准实施为重点,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强指导《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等一批新批准发布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的开展。

 

    (十三)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产品的认证机构,将工程建设产品标准的实施落到实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积极推动建设工程产品认证机构的筹备和住宅部品认证运行工作,围绕建设部中心工作将有关节能省地型住宅部品作为重点,逐步开展认证工作。

 

    五、加强标准定额工作的制度建设

 

    (十四)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的水平。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注册市场准入的同时,重点强化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造价员资格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研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五)成立“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工作协调委员会”,并以该委员会为主体,逐步建立工业建设领域各行业的标准规范管理组织;研究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咨询委员会”,逐步建立房屋建筑、城乡规划、工业建筑、电力工程等专家咨询机构,形成一支强制性标准研究咨询的专家队伍。

 

    (十六)研究并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系统”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系统”,整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广泛地服务,不断提高标准定额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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