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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面启动工程强制担保试点
2006/01/20

 

    日前从建设部在深圳召开的工程担保试点城市经验交流与研讨会上获悉,深圳被列为全国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城市,目前工程担保覆盖全市所有建设工程。

  所谓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它是确保工程建设各方切实履行合同、推进该领域内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200510月,深圳和厦门、成都、青岛、杭州、常州6个城市一起,被建设部列为推行工程担保的试点城市。目前,工程担保制度覆盖了深圳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成为一项强制性工程管理措施。

  据介绍,深圳工程担保制度主要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论投资来源,均必须实行工程担保,工程担保包括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有现金和保函两种形式;投标人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强调工程担保作为法定的强制性担保,当事人不得随意撤保。

  建设部对深圳在建立工程担保制度所取得的经验给予肯定,认为,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重要举措,是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它能够有效地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发生,今后将坚定不移地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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