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工作的通知
2005/11/21
闽建价协[2005]011号
各设区市造价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工作的通知》(闽建法〔2005〕19号)和《中共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树“诚信为民”形象活动的意见》(闽建党组〔2005〕36号)精神,推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其执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其从业行为,提高社会信用度和公信力,迎接省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和省建设厅对中介机构建立信用档案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照省建设厅闽建法〔2005〕19号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管理信用档案,及时收集和报送信用档案资料,实行诚信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迎接省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和省建设厅组织的信用档案检查。
二、各设区市造价协会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形式开展交流,督促落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立信用档案,通过信用档案的建设和社会监督促进中介机构开展诚信服务。
三、各设区市造价协会应将督促落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立信用档案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9月底前反馈省造价协会。省造价协会将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立信用档案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信用档案的参考格式可从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fjgczj.com/)下载,企业也可以按照内部管理的需要自行设计表格和补充增加信用档案内容。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