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副部长 黄卫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2005年中国工程担保论坛”在北京召开了,这是在我国举办的第一次全国性的以工程担保为主题的大型研讨会议。几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召开这次会议,对于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为今后工程担保制度在建设领域更广泛地推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在此,我代表建设部向此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企业效益稳步提高,工程建设成就显著,2004年,全国实现增加值957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621亿元,增长19.5%,上缴税金959亿元,增长26.4%,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2004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成就显著,青藏铁路已累计铺轨743公里,西气东输工程全线投入商业运营,南水北调东线、中线同时开工建设等,显示出了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发展的勃勃生机。对外工程承包发展迅速,2004年完成对外承包营业额174.7亿美元,同比增长26%,中建、中港、中国路桥等一批优势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许多项目都受到所在国政府和业主的好评。
目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不仅建设规模大,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但我国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市场主体的信誉观念和履约意识还较为薄弱,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仍然存在,致使工程风险因素大大增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我国建设主管部门长期以来为了控制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质量,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减少或避免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主管部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借此机会,我简要讲三点意见:
一、近年来我们一直在积极地致力于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质量振兴纲要》,强调改变用计划经济手段抓质量的思路,重点解决机制问题,提出建立新型的质量保证监督机制。1998年5月,建设部发布“关于一九九八年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制度和担保制度”;“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担保的试点”。并于1999年2月形成了《关于深化建设市场改革的若干意见》,此后,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在我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以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以此作为我国政府对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方式改革、用经济手段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2000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则把实行工程担保制度作为“十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求在“十五”期间有重大进展。2002年,建设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课题组,组织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校和企业的专家对建立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理论依据、国际惯例等进行了研究,并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关于在我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课题研究报告》。报告全面分析了在我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细化了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设想,为制订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工程担保管理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4年8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建市[2004]137号文件),要求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投标、承包商履约和承包商付款担保。2005年5月,建设部又印发了《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目前,工程担保制度已在我国建设领域开始推行,许多国家重点工程,如国家大剧院、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首都博物馆新馆、奥运会主场馆和各个比赛项目场馆、以及一些城市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等都实行了工程担保,取得了初步的效果。
二、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将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工程担保在美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目前在国际上得到了相当广泛的应用,已成为一种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控制建设工程风险的国际惯例。我们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经验,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就是要通过这项制度内在的责任机制和风险控制手段,建立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行为规范,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市场规则,增强建筑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及风险管理的能力,实现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有效促使建筑市场主体遵守法律,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有效促使建筑市场主体提高自身素质,规范建设行为,从而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和秩序。同时,在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过程中,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逐步由微观监管转变为宏观监管,即由直接的具体行为的监督转变为从程序上监督责任主体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由担保机构从保证责任主体的角度出发,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有助于完成政府职能的转变。
三、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需要全社会共同的支持和参与
在工程担保制度初建时期,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缺少经验以及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和解决。今年建设部已经确定了两个关于工程担保制度的研究课题,一个是“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法律制度的研究”,另一个是“工程担保机构信用及能力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这两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很重要,涉及到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基本问题。要做好课题的研究工作,争取早日拿出研究成果。当前,我们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关于工程担保的管理规定,推动工程担保法规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工程担保的立法进程,促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加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应当进一步研究、宣传工程担保制度,让大家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研究、制订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加强专业人员培训,逐步使工程担保走上专业化、规范化的道路;应当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供切实可行的担保品种,推广有效的工程担保模式,逐步使工程担保成为大家自愿来做的事情。担保机构处于工程担保制度的核心地位,担保机构的诚信、担保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担保推行的效果。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担保机构信用和行为的管理,把工程担保机构的信用管理纳入我国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同时应建立工程担保信息统计分析系统,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控制担保风险。2005年8月,《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正式印发全国,这标志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步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我相信,这也将为进一步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提供良好的条件。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加大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工作力度。为此,一方面需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努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行业自律,需要工程担保的各方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执行管理规定,遵守行业规则和道德规范。在这次论坛期间,中国建筑业协会将组织有关方面成立“中国工程担保专业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发挥好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与有关行业、团体、专家学者、各市场主体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有效地配合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立、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行业研究和宣传,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国工程担保联盟成立的进程,促进工程担保业规范有序的发展。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工程风险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都将发挥重大的积极作用。让我们共同努力,使工程担保制度在我国走上一条持续的、良好的发展道路,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最后,预祝“2005年中国工程担保论坛”圆满成功!
祝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