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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及评标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10/19

鄂建办[2005]9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自2003年7月1日在我省实施以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试点,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但各地执行程度不一,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为深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关于颁发〈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通知》(鄂建[2003]43号)、《关于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2003]4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45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通知》(鄂建[2004]15号)文件精神,引导市场向健康方向发展,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现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自发文之日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不足50%,但国有资金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对符合鄂建[2003]45号文规定可以使用定额计价的新建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鄂建[2003]43号、鄂建[2003]44号、鄂建[2004]15号文发布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办理竣工结算文件,不得再使用2000年和2000年以前印发的各种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否则,不能作为有效的竣工结算文件。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用软件的使用是关系到工程造价计价准确性的关键,各地应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4]41号)文规定的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软件必须使用经过鉴定的计价软件和全省统一的数据库。

  4、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项系统工作,造价管理机构与招投标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地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报建设厅备案。评标应使用全省统一软件平台和数据格式,便于全省收集工程造价基础数据,为全省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和指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正确引导工程造价市场健康发展。

  5、各市、州、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进和完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改革。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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