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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5/10/14

中价协[2005]015号

 

各造价员资格归口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由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中价协)将对原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颁发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的各类资格证书,统一换发由中价协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该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的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换证时间:从2005年10月份起至2005年底止。

二、各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打印颁发、造价员专用章的制作工作。

三、为做好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请各管理机构对已取得本地区、本行业管理机构或其他部门颁发的造价员各类概预算证书的人员进行审核清理,按审核清理合格后的人数向中价协领取统一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四、对本地区、本行业管理机构2005年组织考试合格、尚未颁发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各管理机构可按考试合格的人数向中价协领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五、《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编号由中价协统一制定编号规则(附件1)。

六、在换发资格证书的同时,换发由各管理机构按全国统一印模样式(附件2)制作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玉玲

联系电话:010-68316134(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编号规则及专用章样式


附件2: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及有关行业简称


附件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领表

 

 

                                             二O O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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