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协[2005]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定额站),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以下简称中价协)与香港测量师学会于2005年5月24日签署的《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互认协议》的有关要求,双方将于2005年12月份举行互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方参加资格互认的人数各为20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定额站)、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应按《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名额分配表》(附件1)分配的名额,推荐本地区或本行业符合互认协议条件的人员,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内地造价工程师申请香港工料测量师的条件
1.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内地)。
2.专业与学术资格: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含4年)者;
(2)具有符合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凭;
(3)具有会员资格。
3.工作经验及业绩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
(1)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作,并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连续时间4年以上(含4年),且职业道德、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者;
(2)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从事造价管理工作10年以上者。
三、内地人员申报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于2005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参加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报名表》(附件2)报至本省级或本行业的管理机构,各管理机构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初审,经省级或行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于11月10日前报中价协审核,中价协审核后报建设部。
2.中价协将符合资格互认条件的人员,向香港测量师学会推荐。
3.香港测量师学会于11月28日起对中价协推荐的人员进行培训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面试合格的人员,经香港测量师学会根据章程的规定登记后可成为其会员,并由香港测量师学会颁发香港测量师证书。
四、申请人应向中价协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参加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报名表》(附件2)。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各管理机构查验)。
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各管理机构查验)。
4.任选近三年内本人完成的一个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在成果文件的首页附一份所选建设项目的简介及本人在此项目中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
5.装订要求:提交材料均用A4纸,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加一封面(附件3)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6.附件2、3可在中价协网站(www.ceca.org.cn)下载,下载后请将“附件2”、“附件3”字样删除。
五、培训及面试费用
资格互认培训及面试费用2800元/人(人民币)。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孔宪珍 张玉玲
联系电话:(010)68315912 68316134(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100835
网 址:www.ceca.org.cn
附件1:《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名额分配表》
附件2:《申请参加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报名表》
附件3:提交材料封面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抄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标准定额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行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