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
2005/09/23
建办标函[2005]55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由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加强对概预算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的指导,促进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向行业自律管理的平稳过渡,经研究,现对换发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将《通知》中的概预算人员资格命名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二、今年年底前,中价协拟完成《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有关换证方面的具体事宜由承办。
三、为加强管理和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地区、各行业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