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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5/09/23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鄂建造咨[2005]5号

 

协会各联络处(武汉市造价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监督,协会根据有关规定制订了《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在广泛征求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协会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05年10月前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协会各联络处(武汉市造价协会)按本《办法》要求确定检查人员名单并于10月30日前报省协会秘书处。

二、 执业质量检查为省协会组织的常规性检查,会员单位每年受检次数不应超过一次。

三、 协会各联络处(武汉市造价协会)、会员单位在实施本办法中有何问题或修改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协会秘书处。

 

附件:1.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试行办法

      2.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

            二OO五年八月三日

附件1: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试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监管,帮助、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和《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系指对在湖北省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协会会员单位执业质量情况进行的常规性检查。

第三条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咨询协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省造价咨询协会驻各地联络处(以下简称“各联络处”,含武汉市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实施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省造价咨询协会负责实施省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根据需要可直接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进行抽查。

 

第二章  检查对象及内容

第四条  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在湖北省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协会会员单位均为执业质量检查对象。

第五条  执业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相关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和执业准则情况;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质量控制情况;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成果文件整理归档情况;

(五)省造价咨询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积极配合省造价咨询协会及各联络处组织和实施开展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七条  各联络处可根据资质证书编号顺序,确定年度被检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名单,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重点检查:

(一)上年度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

(二)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差错的;

(三)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大,可能影响执业质量的;

(四)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

(五)省造价咨询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第三章  检查人员

第八条 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省造价咨询协会或各联络处组织检查小组实施,检查小组应由省造价咨询协会或各联络处工作人员担任组长,并配备不少于两名检查人员组成。

第九条  检查人员应当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

第十条  担任检查人员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担任过项目负责人以上的职务;

(二)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工程造价咨询专业理论和实务;

(四)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第十一条 省造价咨询协会应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有权查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咨询成果文件、工作底稿及内部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有权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如与被检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其委托方存有利害关系,应当遵循回避制度实行回避。

第十四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对了解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其委托方的有关情况应当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事宜,也不得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金。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参加质量检查的时间可作为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

 

第四章 检查方法与程序

第十七条  检查小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第十八条 质量检查主要采取到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调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

第十九条  检查小组可通过听取汇报,抽取成果档案,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检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执(从)业人员遵循执业准则和操作规程及内部质量控制等情况。

第二十条  质量检查项目由检查小组随机抽取确定(工程造价复审项目为必查项目),被检查的项目数量不得少于二个。

第二十一条  检查小组一般应当抽取当年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第二十二条  质量检查参照《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执行。项目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60分至80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上的为优良。质量检查结论按最低得分项目的得分确定。

第二十三条  检查小组应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和讨论。检查小组在完成质量检查工作后,编写质量检查报告提交联络处,并报省造价咨询协会秘书处。

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分歧、改进意见、有关政策建议等。

 

第五章 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联络处应在审查质量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问题严重的还应在下一年度质量检查中复查。

第二十五条 各联络处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应予惩戒的问题,应报请省造价咨询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单处或并处以下方式的惩戒:

(一)谈话提示;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责令书面检讨;

(四)行业内通报批评;

(五)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第二十六条 对拒绝、阻挠检查工作或者拒不按照要求改进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省造价咨询协会应进行行业内通报并向社会曝光;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协会秘书处应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以及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好的做法,以适当方式向行业通报。

第二十八条  各联络处应于每年12月前,编写年度质量检查总结报告,报送省造价咨询协会。

质量检查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情况、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共性问题、检查结果的处理情况、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造价咨询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2: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质量检查按咨询业务各操作阶段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对被抽取项目的存档资料进行检查。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各阶段工作内容的扣分不应超过该工作内容的总分。被检查项目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0分至80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上的为优良。

一、准备阶段(20分)

(一)咨询合同(10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所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收费合理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扣分。

1、没有签订咨询合同的扣10分;

2、虽签有合同但没有采用示范文本的扣3分;

3、虽采用示范文本但内容不完整、签章手续不完备的扣2分;

4、咨询业务属异地不能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备案资料回执》的扣2分。

(二)咨询资料(5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咨询合同确定咨询项目的咨询内容,开列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实施过程中咨询资料收集真实、充分、完整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扣分;

1、未按有关规定实施咨询资料收集整理及不能提供《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料交接清单》的扣5分;

2、咨询资料无法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求的扣2分;

3、咨询资料清单交接退还手续不完整的扣1分。

(三)实施方案(5分)

咨询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合理,内容完整、操作人员配备适当,审定批准手续完备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扣分:

1、未编制实施方案的扣5分;

2、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3、业务操作人员配置不合理或资格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3分;

4、实施方案未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人审定和批准的扣1分。

5、实施方案操作人员未到位的,扣1分。

二、实施阶段(55分)

(一)业务操作(35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人员应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遵守有关的规程和准则,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价程序正确,咨询成果文件达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符合相关规定、有完整的计算式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扣分:

1、属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的咨询业务:

1)如经济论证不充分,缺乏科学性和真实性的扣10分;

2)无技术方案比选及比选的客观性不足的扣6分;

3)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方法不当、脱离实际、内容达不到现行的规定与要求的扣8分;

4)投资估算或初步概算项目不全、深度不够、指标不当、计算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5)计价依据使用不当、附表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2、属项目设计阶段的咨询业务:

1)对不同的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与优化论证分析评价不充分,推荐的建设方案脱离实际的扣10分;

2)工程概算与预算编制的工程数量,出现重项、漏项和计算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3)概算与预算不符合现行计价规定或工程量未经计算而凭经验估计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4)采用的定额和取费标准、选用的材料及设备市场价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5)定额套项、取费程序、材料价差、工程量与取费统计汇总不正确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6)咨询成果文件组成不完整、附表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3、属项目招标标底的咨询业务:

1)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如出现工程量或计量单位有误、项目漏项、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不明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不符合计价规范的要求、对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程项目未列出明细表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2)编制标底采用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材料及设备市场信息价有误、套用消耗量定额项目错项、漏项、重项、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出现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3)标底价计算如项目清单费用不全,未考虑清单净用量与实际施工量的差异因素、技术措施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脱离实际,擅自调整取费标准、人、材、机信息价格和定额含量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4、属项目施工阶段跟踪服务的咨询业务:

1)工程款使用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合同价款支付不符的,在设计或施工进度变化较大的情况下,未进行调整或未建议进行调整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2)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确定不符合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计价基数有误,工程量的核定出现重项、漏项和计算错误的,中期付款报告的签发程序及时间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3)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核的依据不充分,设计变更手续、签证程序不规范、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变更计价方式不合理,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4分。

5、属项目竣工结(决)算及后评估的咨询业务:

1)竣工结(决)算计价方式与施工合同的约定不符,重要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手续不完备或与实际竣工项目状况不一致,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材料价差调整不符合有关规定,取费程序、取费基数、取费标准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4分;

3)赶工措施费、工期、质量奖罚、工程索赔的计价不合理或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4)恶意压低审核价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5)项目后评估固定资产漏项、投产后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评价深度不够或不真实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6)缺项定额补充计算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每发现一处扣4分。

(二)咨询成果文件的校核(10分)

咨询成果文件的,校核记录完整、校核的内容全面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扣分:

1、不能提供《造价咨询项目校审纪录表》的扣10分;

2、咨询成果文件编制、校核为同一个人员的扣10分;

3、在校核工作中,对编制咨询成果文件使用的各种资料和咨询依据有明显不合理的或计价方式有误,对引用的技术经济参数有错未提出校核意见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三)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10分)

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记录完整,审核人员资格符合规定,审查方法得当,审查结果有据可查的得满分。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扣分:

1、不能提供《造价咨询项目校审纪录表》的扣10分;

2、对编制和校核中重要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错误未予以纠正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3、对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不一致,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不协调未予发现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4、常规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各方未在《施工现场勘察记录》、《工程量核实记录单》、《建设工程预结算协调会议记录》、《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上签章认可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三、终结阶段(25分)

(一)咨询成果文件(10分)

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扣分:

1、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2、咨询成果文件未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报告专用章的扣5分;

3、在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声明段、编审范围段、意见段叙述不清或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二)咨询成果文件的归档(10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立和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咨询成果文件的收集、整理、留存和归档符合行业规定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扣分:

1、缺少《执业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不同的咨询业务)须归档的资料(含《执业准则》第六条中的二、三、五、十一款复印件)的,每缺少一项扣5分;

2、缺少与最终咨询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底稿、会议纪要和文函的,每缺少一项扣5分;

3、未建立咨询项目台帐的扣5分。

(三)回访与总结(5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已建立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制度,并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扣分:

1、未建立咨询回访与总结制度,或咨询回访与总结查无实据的扣5分;

2、回访对象不完全、回访记录不真实、委托方对服务质量没有评价的扣2分。

3、回访后没有总结,没有归纳分析咨询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没有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录,没有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的扣2分。

标题:关于下发《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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