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价字〔2005〕34号
武汉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工程造价咨询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中介活动的精神和落实《市建委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建设领域非法中介活动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武建[2005]172号)的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属这次整治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集中整治非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整治专班,整治专班由周才志、关彦、刘从仪、张敏、朱道泉、张耿等六人组成,周才志同志任组长,在市建委集中整治建设领域非法中介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整治专班设在市造价管理站预算管理科。
二、整治内容:无证照经营行为,出卖证照的行为、越级承揽业务的行为、弄虚作假的行为、垄断经营的行为等。
三、整治目标:通过这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其他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依法集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从7月中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具体要求如下: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至8月8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本企业自2004年元月至2005年7月期间的经营活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要在8月8日前自行改正,并向整治专班报送自查自纠的书面报告,逾期不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抽查重点。对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者,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二)情况分析和抽查阶段(8月9至8月15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专班结合举报投诉,进行分析小结,列出抽查的重点,抽查率将不低于20%,同时对反映突出问题实行专项整治。对抽查和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
专班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并向委领导小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查自纠报告,于8月8日前上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集中整治期间,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
(三)投诉、举报电话:85780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