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及时了解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及与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精神,我协会与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05年5月21-2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温州东瓯大酒店)联合举办 “工程造价管理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庭冯小光大法官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作了详细讲解,从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及规定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促进建筑工程造价纠纷解决,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利,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业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冯小光大法官讲解结束时还回答了参会者提出的许多有关问题。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律师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意义以及解决工程造价争议应注意的十个法律问题,以大量案例就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合同风险防范、合同效力、合同解除中的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详细解释,并就合同预付款、工程款的垫资及工程款的支付、质量、工期、工程价款结算及合同纠纷案例进行了分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谢洪学站长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谢站长对该办法的出台背景、办法特点、以及十六个突破点作了解释并按条款逐条做了说明。
香港测量师学会资深会员
研讨会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和称赞,大家表示收获很大。并有多个省市提出要求到当地举办这样的研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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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