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协[2004]0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最近发布的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规定,帮助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学习掌握文件精神,了解行业最新动态,提高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我协会决定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举办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文件研讨会”,届时将邀请制定相关文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及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有关领导等作专题发言和讲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主要内容
1.对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的解释及应用;
2.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文(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的出台背景及意义;
4.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的解释及应用。
二、参加对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协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专业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总经理、经理、总工、总经及相关专业人员;
3.其他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投资业主、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及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等。
三、研讨会时间和地点
研讨会时间:2005年元月11日报到,12-13日学习研讨;
研讨会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国谊宾馆);
参加研讨会的本地学员请于2005年元月4日-7日到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报名并领取听课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甲48号 电话:87774096)。
参加研讨会北京以外的代表请将报名回执表于2004年1月10日之前传真至教育培训部;
联系电话:010-68316139 68346960(传真);
联 系 人:张兴旺 陈光云。
四、研讨会收费
研讨会费用每人600元(包括报名费及资料费等),会议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