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协关于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2003/12/24
中价协[2003] 025号 关于报送200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情况 及2004年继续教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 开展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以来,大多数省级、部门注册机构都能按照建设部第75号部令和中价协[2002]第017号通知的要求贯彻执行。近二年来,通过对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及造价工程师的努力,造价工程师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都有不同程度上的提高,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总体上讲,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得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为了总结经验,努力提高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质量,加强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请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认真总结上一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执行情况,并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工作计划。 请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如实认真填写,并于2004年1月底之前将200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执行情况和2004年的继续教育计划(具体内容见附表)报送“中价协”。 根据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上报的情况和计划,我协会将部署2004年全行业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计划,争取2004年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附: 表1 200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情况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