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电力行业造价工程师执业纪律的通知
各电力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电力公司、各电力行协、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按照建设部和的要求,鉴于目前有些地方出现的造价工程师出借造价工程师证书和在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现象,为加强对在电力行业从业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规范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费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1 、凡从事电力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等造价管理工作以及从事电力项目经济评价的造价工程师,均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 简称"技经中心")负责注册管理。各网、省( 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负责本地区电力行业从业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各大区电力设计院的从业造 价工程师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进行注册初审;
2 、未经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不得在电力行业以造价丰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3 、严禁在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续期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4 、严禁电力行业从业造价工程师未经所在单位允许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
5 、严禁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有关工程造价工作;
6 、严禁出借本人造价工程师证书。
请你们将本通知内容及时通知所属各单位并各位造价工程师,对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应限期改正,否则, 后果自负。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
二00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