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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价协会员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
2003/05/16

中价协(2003)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各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等:

按照章程和2002年在昆明召开的协会理事大会上提出的协会换届方案,我协会决定于2003年下半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提出协会今后工作的主要任务。现将推选会员代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员代表的条件

1、本协会的会员;

2、积极热心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

3、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负责人;

5、年龄最高不超过65岁。

    二、会员代表的产生和名额分配

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请各省级造价协会和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按会员代表条件推选,没有成立造价协会或专业委员会的,请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推选会员代表。在会员代表中要适量增加一些信誉好、实力强、对行业发展贡献大的咨询单位代表。其名额分配:

1、各省级造价协会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一名;

2、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专业委员会各一名;

3、根据各省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数量分配会员代表的名额;

4、另有15%的名额由协会商国务院各有关综合部门、大专院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计算机软件公司等有关单位确定。

请各省级造价协会和造价管理部门根据会员代表分配名额见附件一,推选的会员代表应填写会员代表登记表见附件二,如其还不是本协会会员的,另需申请加入本协会并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见附件三,并按协会规定会前交纳本年度会费。希望各有关单位严格按各类代表名额推选,并于7月15日前将推选的会员代表和协会会员申请表一并报送中价协。

三、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红娜、陈东;邮编:100835;

电话:010—68316286;传真:68394648

地址:北京三里河9号建设部大楼中国工程造价协会

电子信箱:ceca@ceca.org.cn

附件一:会员代表名额分配

附件二:会员代表登记表

附件三:单位(个人)会员申请表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设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定额)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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