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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工作的通知
2024/04/03



关于开展第四批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工作的通知

中价协〔2024〕19号


各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

为持续推动内地和香港专业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两地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以下简称“中价协”)与香港测量师学会于近期签订了《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互认补充协议》,决定开展第四批资格互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专业与学术资格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含4年),同时具备中价协个人会员资格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2.具有符合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工作经验及业绩条件

1.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作,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连续时间4年以上(含4年)者,职业道德、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2.在大专院校从事工程造价专业教学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任现职4年以上(含4年)者;

3.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从事造价管理工作4年以上(含4年)者。

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于5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中价协会员服务部。

联系人:尉红梅  联系电话:010-68333159/1143(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2号楼7层  

请在报送材料明显处标注“资格互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1.内地造价工程师互认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推荐人员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2.学历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会员证书等复印件;

3.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800字);

4.本人近3年完成的5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或科研项目封面及简介,并说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

上述申请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其他事宜

中价协拟于6月中旬前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工作,并向香港测量师学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香港测量师学会将择期对推荐合格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内地造价工程师互认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推荐人员基本信息表



              

2024年4月3日                      


关于开展第四批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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