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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访协会概况标准定额司负责人

2014/01/23

  记者:为什么要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

  标准定额司负责人:截止到2012年年底,全国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为132934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总收入为776.24亿元,其中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为351.6亿元。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已成为我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程审计以及司法鉴定的有效手段。通过委托专业的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业主可以更加清楚自己的每一笔工程款花在什么地方、如何花出,便于做出更好的决策,控制投资。

  与此同时,造价咨询企业在推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方面取得了十分好的效果,因此,我们也提出了通过造价咨询企业的全过程服务推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

  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和全过程造价管理符合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符合国际惯例,对防止“三超”现象,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作用。

  记者:为什么要建立最高投标限价和竣工结算价的备案制度?

  标准定额司负责人:建立这两项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有利于加强政府监管,对于规范合同订立、督促合同履行,减少合同纠纷,解决建设工程款拖欠等方面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可以在最高投标限价遇到投诉时作为重要的处理依据。二是能够有效收集、整理、更新、积累行业数据,解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信息渠道不畅、采集数据难、数据碎片化等问题,也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更好地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

  记者:如何看待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和最高投标限价制度两者的关系和作用?

  标准定额司负责人: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是工程造价领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目前,全国大多省份均已贯彻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尽管该制度已经在我国广泛实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其地位仍是十分必要的。

  最高投标限价制度是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相配套的一项制度。最高投标限价也就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招标控制价,该制度是在2008年时首次提出的,即在工程发承包阶段以公开的招标控制价取代标底,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最高限额。其主要作用有:一是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而言,当其超过批准概算时,可能存在项目投资不足问题,应重新审核;二是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遏制高价围标,当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记者:《办法》对加强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管将发挥哪些作用?

  标准定额司负责人:要加强监管,首先是解决好监管的主体和依据问题。因此,本《办法》明确监管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其次,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日常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及投诉举报的核查,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按照《办法》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和核查投诉举报时,有权采取的措施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要求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办法》也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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