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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2015/08/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领工程造价行业科学发展,促进行业学术理论的交流,推动技术进步及优秀人才成长,(以下简称中价协)举办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价协开展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组织、评审和奖励等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原则上每2年举办一次。

  第三条 中价协负责组织评选活动,并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证书。

  第二章 评选主题和标准

  第四条 论文评选活动应根据行业发展的趋势确定当届主题,并确定选题内容;参评作者根据中价协确定的优秀论文评选的主题和内容,撰写论文。

  第五条 论文应有一定的理论性和前瞻性、创新性。理论上有独到见解,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深度和现实意义;对解决重要理论或技术问题,对政策制定和促进行业发展进步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六条 论文主题明确、论据充分,层次分明,结论正确,资料翔实,逻辑严密。

  第七条 优秀论文的评选,按选题与论述、研究水平、撰写和规范、实践价值、创新与成果等方面综合评价。

  第三章 征稿对象和论文要求

  第八条 优秀论文征稿对象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业人士,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技术人员、大专院校教师和学生等。(可面向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专业人士)

  第九条 论文要求

  1、论文可以由一人撰写,也可几人合著,但原则上不超过三人,论文第一作者仅限提交1篇论文,不接受中文语种以外的论文。

  2、近2年内《工程造价管理》刊登的文章通过中价协推荐参加评选,不接受其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3、作者须保证论文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论文内容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有关政策。

  第十条 文责自负,作者对撰写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四章 评选组织和程序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和部门的论文评选组织和推荐工作;其他参选论文,直接报送中价协,均以光盘形式报送中价协。

  第十二条 中价协组织成立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地区部门推荐论文按照程序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中价协专家委员会、《工程造价管理》期刊主编及编委会组成。

  第十三条 论文评选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经过初评、复评两个阶段,以无记名票决评审方式进行;复审后评出的获奖论文名单,报中价协审核确定。

  第五章 评选和奖励

  第十四条 奖项设立

  1、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荣誉奖。

  2、为鼓励年轻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专院校的学生深入学习和钻研专业知识,特别设立青年奖,年龄30周岁以下。

  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专业委员会设立组织奖。

  第十五条 中价协将对优秀论文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汇编优秀论文集,部分获奖论文在《工程造价管理》杂志上刊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奖的,经发现将撤消有关奖励,其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负,并记录其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价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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