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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首批调解员续聘的通知

2021/09/09


关于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首批调解员续聘的通知

中价协〔2021〕49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调解员:

根据《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调解员的任期为四年”之规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首批调解员聘期将于2021年12月31日届满。决定开展调解员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要求

1. 已聘为调解委员会首批调解员;

2. 符合《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调解员条件;

3. 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调解委员会的案件调解(评审)工作。

二、续聘程序

调解员申请续聘的,请填写《调解员续聘申请表》,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调解员续聘申请表》寄送至调解委员会,并将纸质版扫描发送至调解委员会邮箱;未提交申请表或逾期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续聘。

从提交续聘申请的调解员中,根据调解员参与造价纠纷解决的工作情况,择优续聘。

三、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对聘期内调解(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对调解(评审)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2. 聘期内原推荐单位发生变更的,需经原推荐单位和现任职单位共同同意方可申请续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赞

电 话:010-68333301

邮 箱:tiaojie@ccea.pro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建大厦C座6层6002室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邮编:100037)


附件: 调解员续聘申请表



            

2021年9月9日                    



关于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首批调解员续聘的通知(中价协〔202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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