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的通知
2017/05/17
中价协〔201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纠纷调解中的专业优势,我协会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制度研究,目前正在积极筹备成立“中价协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现决定首批聘请100名调解员,届时将通过相关选拔程序择优聘用,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颁发调解员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解员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注重效率;
3.具有大学以上(含大学)或同等学历;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保证其为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二)专业条件
1.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业至少5年;
2.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注册资格、职业资格、会员资格或同等能力;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专业知识。
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和律师或仲裁员等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本人填写《调解员申请表》(附件1),并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各省级造价管理协会。各省级造价管理协会统一汇总后寄送至中价协,并填写《调解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yho@ceca.org.cn.请各省级造价管理协会按进度要求积极组织并推荐优秀专家参与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17年5月16日-6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2号楼7层,规划发展部,邮编:100037;
联系人:杨海欧
电话:010-68331105。
附件 :
1.调解员申请表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