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之窗 >  正文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0/10/14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中价协〔2020〕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和住建部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为持续推进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相关问题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已经实行动态评价、动态管理。

(一)企业可随时登录信用评价系统申请信用评价,省级管理机构在每季度末前将本省本批次的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上报至中价协。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提及的“上一年度”:除经营能力数据及企业纳税等级信息外,均为企业申报日期前12个月。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良好行为中提及的“企业投保职业保险”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保险》。

(四)取得评价等级的企业应及时在系统中更新维护本企业信息,省级协会每年3月底前制定当年本地区或本行业对已取得信用评价结果的企业的核查计划,核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年底前上报对企业上报信息的核查情况。中价协不定期抽查,对核查或抽查企业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降级或取消等级,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中。

二、开展信用报告和信用修复服务

应会员企业诉求,为了更好地提供征信服务,使评价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专业规范,我协会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为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一)为企业出据信用报告服务,帮助企业在招投标、品牌提升、融资申请等应用场景中使用和宣传展示。

(二)为解决会员企业失信长期化、常态化影响招投标的问题,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要求,开展信用修复服务。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按照自愿的原则,自行联系第三方征信机构,有关费用按标准由第三方收取。

联 系 人:周正华

联系方式:010-88808123 18601025566

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手段,目前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我协会首次尝试引入第三方征信服务,在工作过程中有相关问题可及时跟中价协行业自律部联系。

联 系 人:李宏伟

联系方式:010-68331850




          

2020年10月14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