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0/09/02
关于征集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典型案例的通知
中价协〔2020〕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执业成果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执业行为,(以下简称“中价协”)拟在全国范围开展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案例内容
围绕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展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案例,梳理司法鉴定过程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司法鉴定工作中的心得体会、经验和做法,体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在解决建设工程造价纠纷中的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或行业的各类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请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初选的案例电子版报送至中价协。
(二)各类典型案例应具有广泛性,避免集中在某一专业、某一行业或某一争议焦点。
(三)中价协将组织专家从征集的案例中择优纳入“典型案例集”。
(四)每家造价咨询企业提供的案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五)为鼓励分享上报案例的企业和个人,中价协将在信用评价等活动中给予相应加分。企业和个人上报的案例,中价协除出版案例集外,还将以网站、期刊登载、会员交流等多种方式在行业内宣传推广。
三、案例要求
(一)体例要求。案例可参考“案例编写大纲”(附件1)要求的内容和顺序编写,也可按照案例具体内容和特点适当增加相关内容。
(二)内容要求。案例应密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真实性。案例应来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司法鉴定工作的真实实践,有比较完整的案件情节,禁止虚构和杜撰。
先进性。案例应能反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具有亮点和特色的方法、变化,从而启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开拓思路、创新工作。
借鉴性。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式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现实意义、借鉴作用,具有推广价值。
授权要求。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相关单位和案例作者的授权,不得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内容。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文字格式要求。按照案例正文写作要求(附件2),案例字数限1万至1.5万字(word统计字数),语言应该精炼。案例应为Word格式,并在封面注明案例名称、案例提供单位、案例类别、案例作者信息、主要执笔人联系方式等,请各单位提交案例时认真审核提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中价协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 侯赞
联系电话:010-68333301
传 真:010-68333301
电子邮箱:houzan@ccea.pro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6层6002室
附件: 1.案例编制大纲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