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16年度会费等事宜的通知
2016/04/06
关于交纳2016年度会费等事宜的通知
中价协〔201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加强(以下简称中价协)会员服务和管理,根据《单位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及《会费管理办法(试行)》(中价协[2016]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度交纳会费、申请入会及会员服务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纳会费的范围
(一)中价协的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二)拟入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三)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已入会的会员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直接向其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中价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办机构”)或中价协交纳会费。
(二)新入会的会员须填写《会员申请表》,于2016年5月31日前通过“代办机构”办理入会手续。
(三)各“代办机构”请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会员会费、《会员申请表》及《会员汇总表》交至中价协。
(四)如会员所属的省或行业不在“代办机构”名单内,请直接与中价协联系交纳会费或办理入会手续。
(五)《会员申请表》、《会员汇总表》及“代办机构”名单,请登陆中价协网站(网址:www.ceca.org.cn)“会员天地”栏目中下载表格及查看联系方式。
(六)在办理汇款时,请注明“单位会费”或“个人会费”。
三、会费标准
依据《会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一)个人会员
1.非执业类普通会员会费每年200元;
2.执业类普通会员会费每年500元;
3.资深会员会费每年2000元。
(二)单位会员
1.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年会费标准为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3‰;
2.工程造价软件开发和信息服务企业会费标准参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标准执行;
3.非咨询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年度会费实行超额递减制,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四)单位会员交纳会费超过1万元的,每超过1万元,减免企业内10名执业类普通会员会费。
(五)为减轻企业负担,单位会员应交纳会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可申请减免。
四、会员服务
(一)交纳上年度会费超过1万元(含)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单位会员,本年度享受1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免费参加中价协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会员单位请登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查询学习编号。
(二)赠送《工程造价管理》期刊(单位会员2本/期,个人会员1本/期)和有关专业资料,免费参加中价协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优先、优惠参加中价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及国内外的交流等多项会员服务。
(三)其他服务内容可在“会员天地”栏目查询。
五、证书打印
会员可登陆中价协网站,在“会员查询与证书打印”栏目中,自行打印已交费年度会员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席小刚
联系电话:010-68331203
传 真:010-68331203
电子邮箱:hygl@cec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2号楼7层
邮政编码:100037
银行户名:
银行帐号:0200001409014435987
开户银行:工行百万庄支行
附件:
2016年4月5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总站(处)